留学 | 留学存档是什么鬼?怎么办?
来源: | 作者:佐成翻译 | 发布时间: 2019-05-22 | 170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如果是非英语类“在读证明”须经正规翻译机构(公司)进行翻译,提供中文翻译件,个人翻译无效(请确认您的“在读证明”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,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)

留学存档是什么鬼?怎么办?

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,它是个人身份、学历、资历等方面的证据,与个人工资待遇、社会劳动保障、组织关系紧密挂钩,具有法律效用,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。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,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、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,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、任用、考核的主要依据。事业单位,人事档案相当重要。

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、各区、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。按照我国档案法、干部档案工作条例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,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、强制执行、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,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。

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,也就是说,持有者需回到小学、初中、高中、大学及原工作单位,补齐相关证明材料,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、升学等,影响自己评定职称、考研政审、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,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。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,档案必须保管好。

曾经就有一位同学,出国留学前没有存档案,回国前办理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,回国后办理了学历认证,到国企工作报道时候才发现自己的档案还在高中,没有资质办理单位人事档案。白白浪费了大量时间来补办档案,耽误了工作。

谁需要办理存档?

依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-中国留学网[1]信息,自费出国(境)留学存档的对象为:

1.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(境)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(无工作经历);2.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,直接赴国(境)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;3.国内高中毕业后,直接赴国(境)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。(注:国家公派留学人员、赴国(境)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,不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范围)。

注意:

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(包含高校毕业生、高校退学学生、高中毕业生、高中退学学生)离校时,户口和档案请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转至原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(如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人才中心、职介中心等),再申请办理存档手续,如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,留学服务中心不予受理。

怎么办理存档?

现在已经开通电子邮件申请办理存档手续,可移步留学服务中心网站-档案办理[2]页面,按照页面提示办理

提示:

所需全部材料均仅需提供电子版,请勿将纸质材料寄至我中心,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。自费出国(境)留学人员只可选择现场或电子邮箱申请办理的其中一种方式,如通过电子邮箱申请,“调档通知单”及“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”只能通过邮寄接收。

需要准备什么材料?

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自费出国(境)存档手续申请表[3](文尾提供链接);存档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;护照个人信息页(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,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)即有照片页;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(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,提供学生签注页);

提示:

1.持电子签证入境的留学人员,提供电子签证信1份,如:赴澳大利亚留学;2.如签证已过期,除提供过期的学生签证外,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“长期居留卡”。3.国(境)外院校录取通知书(OFFER)(非英语类“录取通知书”须经正规翻译机构(公司)进行翻译,提供中文翻译件,个人翻译无效);

提示:

1.“录取通知书”应包含学习专业,攻读学位(学士、硕士或博士)、学习时间等信息; 如录取通知书(OFFER)中无明确学习起止时间及攻读学位信息,请提供补充材料,如:赴美国留学,请提交I-20;赴澳大利亚留学,请提供COE的;赴韩国留学,请提供韩英文对照的表格“标准入学合格书”等;2.请确认您的“录取通知书”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,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;

已经在国(境)外就读者,除须提交上述国(境)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(OFFER),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:

(1)、 国(境)外院校“学生证”; 如“学生证”上无证件有效期,请另提供国(境)外院校开具的“在读证明”;

提示:

如果是非英语类“在读证明”须经正规翻译机构(公司)进行翻译,提供中文翻译件,个人翻译无效(请确认您的“在读证明”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,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)。

(2)、国内高中毕业生需提供“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(盖章页)”;

档案转至留学服务中心的三种方式:

EMS标准快递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层 邮编:100080

收件人: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电话:010-62677800

机要邮寄:由国内机要部门通过“机要交通”的方式转递档案。

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机要地址为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邮编:100083

密封自带 (指:持“调档通知单”获取档案后,可密封自带):请将密封好的档案送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。

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为: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


怎么收费?

免费!

从2015年8月起,根据中组部“组通字2015-33号”文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》中的规定,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。

提示:

请本人记住用户名、密码及安全邮箱,以备日后查看存档状态时使用;请本人妥善保管好“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”,办理档案转出时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;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接转党组织关系,但党员材料需要在人事档案中;已办理了自费出国(境)留学存档手续的人员,如因各种原因不将档案存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,须交回“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”和“调档通知单”,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。

References

[1]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-中国留学网: http://www.cscse.edu.cn/publish/portal0/tab111/info6319.htm
[2] 留学服务中心网站-档案办理: http://www.cscse.edu.cn/publish/portal0/tab111/info2810.htm
[3] 自费出国(境)存档手续申请表: http://www.cscse.edu.cn/Portals/0/images/2018040401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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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0-571752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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